法律问答

离婚后,对方有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离婚赔偿
2023-07-08 09:3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上规定离婚后是还可以申请补偿的。但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补偿的,离婚后不得再申请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依法请求补偿,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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