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受伤,去医院缝针。病历被公司的人拿走了。不能报工伤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7-08 10: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因公受伤而公司不给报,有以下四种方法:
    1、如果员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理赔并且已经准备好了相关材料,而公司不上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2、如果公司和员工达成医疗费用的协议,而公司又拒绝支付可以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
    3、如果争议大,未达成协议,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员工对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公司给员工申请工伤赔偿流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公司给员工申请工伤赔偿流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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