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共场所虐待他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8 11: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侵犯的客体以及客观方面为: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以下要件共同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以下要件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1、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