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起诉状,已经送达被告后,原告能否更改诉讼请求?
-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要在举证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法院开庭审理后不能变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但是应征求原告的意见,原告同意的,变更、追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当庭改变诉讼请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变诉讼请求,可以反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