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一房两卖可按照如下规则判决处理: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先后订立
买卖合同,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
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子归进行了房屋登记的买受人所有;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卖房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
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二手房一房两卖可按照如下规则判决处理: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先后订立买卖合同,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子归进行了房屋登记的买受人所有;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卖房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