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车被扣在交警大队什么时候可以取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8 12:0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当事人后可以就可以领取被扣留车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三十日内或在公告三个月内领取。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
    也就是说发还被扣车的期限至迟不能晚于领取事故认定书之后五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当事人后可以就可以领取被扣留车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三十日内或在公告三个月内领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