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与村里签订30亩山地,用来种果树合同50年,因是比较偏荒山每年每亩象征性收取1元费用。如今遇开发商征山地开发,合同还有40年时间十才到期,现果树已赔偿,请问律师这样合同未到期该如何补偿呢?

农林牧渔
2019-05-29 06:5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想早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来说,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五险问题,该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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