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不想提前30天申请辞职是否涉及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8 15: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未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可能会被追究违约责任,但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况,损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况,损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