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别人欠我钱,判决先还一部分,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7-08 16: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两种解决方式:

    1、债务人欠钱,被债权人起诉,一般立案后,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有钱还,进行庭前调解即可。如果错过了庭前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依然还可以调解,签调解协议;

    2、债务人也可以直接选择和债权人进行沟通,让对方撤诉来庭外和解。如果协商失败,原告起诉后,被告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在法院判决。若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因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因他人欠钱打官司的程序:写好起诉书;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其中,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要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能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欠钱还不上被对方起诉的,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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