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员工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扣除15天的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8 17: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合法,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是有具体的时间范围的,若是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前提出离职申请的话,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不管什么原因,员工离职公司扣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分析不管什么原因,员工离职公司扣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
    不管什么原因,员工离职公司扣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扣工资的情形只有2种:一是,员工接受了单位的专项出资培训并依法签订了法律依据:《服务期协议》后期限届满前,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主张违约金,此时可以扣发工资抵偿违约金,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二是,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员工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有义务赔偿。若员工继续留任,那么赔偿款可以通过每月扣发不超过月工资20%的标准进行按月折算。若员工被辞退或协商离职,那么单位可以扣发工资抵偿,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无故扣减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不合法。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之外,在用人单位扣押一个月工资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未发放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法律分析:入职当月工资中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不能扣除两个月的费用。但是有的公司发工资日期是本月发上月,如果赶上新入职员工是上月入职,则本月扣费就需要扣缴上月和本月的社保。这与公司工资计发日有关。
    1、入职当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缴纳当月社保;
    2、按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能会出现跨月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应当申报从上月补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