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后果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3-07-08 18: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为了使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实现,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必须是具有执行权的机关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迫使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具有执行权的机关不能采取执行措施。具有执行权的机关,采取的不是强制措施,而是对被处罚人进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自觉履行义务,也不能称为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是什么
    1、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如果拒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哪些
    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 被强制执行的后果是法院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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