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拖欠社保费,个人工资已扣除

社会保险
2023-07-08 20:0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交社保、也拖欠工资的,员工的维权办法是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社保,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尽快缴纳;如果单位逾期不缴,则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社保局等投诉,由上述机关责令单位限期补缴,每日依法对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单位拖欠社会保险,应督促单位及时缴纳,如单位不履行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及时补交。个人无法定义务代单位缴纳,个人也不好缴纳,除非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人名义继续缴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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