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村修路属于哪个部门,修路需要村民自己出钱吗?

土地纠纷
2023-07-08 20: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农村道路修路依法归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
    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 一、村村通修路需要农民自己掏钱吗
    1、村村通修路不一定需要农民自己掏钱,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属于行政层次机构的项目或村部自主组织的修路项目,公路局会出一半费用,另外一半需要村部或者村民凑;
    (2)如果是县,市,项目,就由当地几个机构承担一部分,省出一部分;
    (3)如果是国家项目,省出一部分国家出一部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具体如下: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可以请律师,没钱打官司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相应的帮助。
  • 法律分析: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特别是村村通公路)并不是全额支付修路资金,而是根据需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为了鼓励农民自行修建村内道路,国家出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主要内容是,如果村里农民决定自行修路,国家会给该村一定的帮助,一般投入修路成本的50%左右。
    也就是说,当地农民是修路的主体,国家是帮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