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城市户口迁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3-07-08 20: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1,户口簿原件
    1,户口簿原件
    2,身份证资料
    2,身份证资料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二、相关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分别为:
    1、 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等;
    2、 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市内迁移户口需要材料如下:
    1、迁移户口申请和接收单位证明;
    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以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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