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是每天交200就可以不用去的。
公安局可以变更拘留为罚款就可以,如果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其他情况必须执行拘留。
交费只能暂缓执行,复议成功可以不执行,失败还得拘留。治安拘留期间请假外出,应当要交纳保证金。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不去公安机关会强制带走。
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