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
2023-07-09 01: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办理:
    1、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符合条件的起诉状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带如下相关材料和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本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给双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依法应当包括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财产分割等内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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