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多久?

拆迁补偿
2023-07-09 07:2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在受到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后,如果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若涉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即不动产,则诉讼时效为20年。
    行政诉讼的时效期一般是自民众知道具体行政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
    具体的知道行政机关的行政内容时间指的是有关机关下达书面告知书的时间。还要注意,有关机关下达的书面告知书必须要详细写明救济权利和时效期,否则起诉期延长。法律依据:第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我根据法条整理的相关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有问题请指正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