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是学生在学校的临时监护人吗?

子女抚养
2023-07-09 08:1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监护人是指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比如在学校里面,班主任就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在学生上学的时候,由班主任承担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临时监护人,在我国民法上指的是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比如在学校里面,班主任就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在学生上学的时候,由班主任承担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老师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
    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
    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也只是源于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而不是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