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发生争吵,说对方想打人,手捏我的脖子,我能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9 10:1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报警其次不管是认识的人打的还是是不认识的人打得,都应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事情经过,比如你的陈述,旁观者的证词,你是不是有伤,矛盾的起因等等.处理上也不是一定要处罚,你们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不给予处罚。当然也有由于证据不足或嫌疑人无法查找而无法处理的情况,证据不足,指的就是人证或物证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比如2个人,一个人说对方打了他一巴掌,另一个人说没有,在没有其他人作证,并且由于那一巴掌不重没有留下痕迹的情况,就无法认定另一方确实打了人,而不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不要求受害人的伤势达到什么地步,只要有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就可以处罚。
  • 发生争吵对方先动手处理方法如下:
    1、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需要及时报警由执法部门处理。对于一般互殴行为,在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情况下,先动手的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大一些;
    2、双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需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先动手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具体双方责任大小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造成伤害结果的,就会按伤害结果来进行处罚,先动手挑起事端的行为只是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情节。
    3、如果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正当防卫,则只要是在造成了对方损害结果的情况下,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严重者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先动手会作为考虑因素,认定对方存在过错从而予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其次不管是认识的人打的还是是不认识的人打得,都应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事情经过,比如你的陈述,旁观者的证词,你是不是有伤,矛盾的起因等等.处理上也不是一定要处罚,你们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不给予处罚。当然也有由于证据不足或嫌疑人无法查找而无法处理的情况,证据不足,指的就是人证或物证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比如2个人,一个人说对方打了他一巴掌,另一个人说没有,在没有其他人作证,并且由于那一巴掌不重没有留下痕迹的情况,就无法认定另一方确实打了人,而不能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不要求受害人的伤势达到什么地步,只要有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就可以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