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看双方不续签的原因。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均不愿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
合同终止。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送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应明确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包括岗位、薪资、福利等。避免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申请劳动
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是在未降低劳动条件情况下,劳动者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