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被法院判决撤回,总公司还在。总公司安排我们回去工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份服从公司安排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是否有退出的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9 10:56:2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如果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的,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属于的,则一般是按照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