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保险不到一年,孩子出生了,可以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7-09 11: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超过十二个月,并且产前一个月仍在继续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是自孩子出生的18个月之内,且要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同时报销时需在缴费状态,还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险交不够一年,生孩子一般不会报销。大部分地区规定的报销生育险的条件是单位与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但如果职工所在的地区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来报销。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