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列举了以下几种:第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第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列举的几种主要情形,并非法院判决当事人
诉讼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亦应判决准予
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