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3岁半,离婚抚养权规女方,现在孩子想给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能改吗?

2023-07-09 12: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经双方同意孩子可以改姓名。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可以根据离婚方式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女方要给孩子改姓名的话,一般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离异后就算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可以单方面改姓,给未成年子女改姓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应该要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有财产,一般都可以要回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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