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能单方面终止与重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9 13: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一般可以能与可能患病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可能患病是没有医疗结构出具证明需要医疗期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职工属于患病且在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对于合同期满的患病职工,一般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等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和重病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还是可以解约的。如果重病员工的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的方式来与其解约,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