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的人去医院治疗,他说我治不好让我们转院,转院后也没治好,还多付了一些费用,这是谁的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09 13: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转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认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