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能否对连带责任担保人行使撤销权

抵押担保
2023-07-09 14: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法律分析: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法律分析: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