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被告不承认或申请鉴定,法院一般如何确定录音证据(原告需要申请鉴定吗?

抵押担保
2023-07-09 15: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的诉讼程序过程中,录音证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鉴定,分别是:
    1、法庭应当对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
    2、法庭应当对录音中的被录音人进行确定;
    3、法庭应当对录音中的内容进行确定;
    4、法庭应当对录音人关于录音时间地点等进行确认。对录音证据的鉴定是为了考虑录音证据是否合法客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录音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根据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 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