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们夫妻离婚一年,又为了孩子从新在一起生活,没负婚,在一起又生活了四年,孩子我一个人带着,男方长年出们打工不在家,人不在家钱也拿不回家多少,到后来就说不给了,现在我就是想把孩子户口要过来,可他家不给,我要怎么办才能把孩子户口要过来?

离婚
2019-05-29 09:50: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均与子女无关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愿意跟谁就归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