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9 17: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安置房不是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以家庭为单位的房屋拆迁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的,拆迁款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拆迁安置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安置房是夫妻在婚内用共同房产拆迁所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的拆迁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即安置房是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婚前房产拆迁所得,那么安置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