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车祸赔偿问题,3月5日我开电动车时边玩手机没烂道路,在机动车道追尾撞到他人小车尾部,致嘴唇撞烂,缝了二十多针,牙齿断裂3颗,上门牙外凸2颗,松动,虎牙内凹1颗,另外牙齿错位,车祸当时,对方熄火停车在公交站30米内拉客,交警大队判处我与对方同等责任,现对方保险公司说牙齿一颗只赔偿500元,我去牙科拍片咨询过,医生说我断裂的3颗牙齿2颗要治疗,

2019-05-29 10:09: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死亡赔偿金应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 车祸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很显然,因车祸受伤得到的赔偿款属于以上法条第二款,应当归个人财产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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