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经连续缴纳满一年社保了,上个月生完孩子,现在准备把社保停了,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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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了之后是不能再去报销生育医疗费的,但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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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发放生育津贴的情况下,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上,然后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不需要修改。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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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般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的一两个月内到账。但是各地的到账时间不同,具体可询问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休产假的凭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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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