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建房超出面积被举报要拆除吗?

拆迁补偿
2023-07-09 21: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建房盖好了形成事实了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下列的房子会被拆除:
    1、年久失修且无人居住的老房子;
    2、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认定为危房的房子;
    3、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建盖的房子;
    4、未建在合法区域内的房子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在房屋主人不在场所的情况下,擅自拆建筑是违法的。对房屋主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时,必须在拆除之前对房屋主人下达书面的催告通知,责令房屋主人限期拆除。房屋主人限期没有拆除,必须通知房屋主人到场,才能实行强拆。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