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租赁合同,由于甲方主体的变更,承租人提前退房是违约吗?

房屋租赁
2023-07-09 23:3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否则,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继续租赁房屋,不得提前退租。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是否算违约,需要结合双方的租赁合同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
    1、房屋漏水由租户使用不当,租户以漏水为由退租,房东可以拒绝,并向租户追偿相关的维修等损失;
    2、漏水是在正常使用属于非租户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房东在接到渗漏问题之后不进行维修的话,租方以此为由退租不应算违约。
    3、漏水是在正常使用属于非租户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房东在接到渗漏问题对其进行维修,但如果维修需要耗费的时间周期较长、维修期间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使用,影响租户的利益的,租方可以向房东相应的补偿,或者减除维修期间的房租,也可以与房东协商退租。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解除理由的不算违约。比如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等。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