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10 01:0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的分配,有协议的从协议内容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协议房产加名后加名一方拥有30%份额,那就按房产价值的30%分割;
    2、没有协议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相关法律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在离婚时对其进行协议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房子的分割:该房子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或者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