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区别: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
2、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