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变更流程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7-10 08:2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流程如下:
1、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村委会受理后,上报至国土资源所;
3、在进行实地调查以及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十五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变更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
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变更原宅基地使用权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
2、申请后提交相关材料;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集材料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4、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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