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和表哥的女儿是近亲结婚吗?

2023-07-10 09:5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近亲结婚是指自己和直系血亲或是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具体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结婚;以及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结婚,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结婚结婚。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中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也就是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亲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亲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亲结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中原文如下:“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也就是说,旁系血亲至少隔三代以上,才不是近亲结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夫妻双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和直系亲属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法律分析:近亲之间结婚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
    因此,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内想要结婚的,那么都是违法行为,此时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近亲结婚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明令禁止近亲结婚。近亲婚姻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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