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出租屋里的东西坏了,确认租户损坏了,但是租赁期限还有几个月到期,可以从押金中扣除吗?

房屋租赁
2023-07-10 09:5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如下:
    (一)到了约定的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扣押租金;
    (二)租户损坏了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有权扣下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
    (三)租户超过缴纳期限没有交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里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但是扣取得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法律分析:押金是在租房的人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的,扣除的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跟水电费是两回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法律分析:押金是在租房的人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的,扣除的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跟水电费是两回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