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中,受害人只能为
自然人,
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