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由于当初做事为了大家放便双方口头说到交换田地做,双方以经交换七八年了。现在我家田地被占但对方不承认,但是土地使用权属于我们,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9-05-29 11:2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
  •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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