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结婚了可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他和别人在一起了怎么处理

同居
2023-07-10 10: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一起二十年了没领结婚证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没领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处理:第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第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故目前对于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未补办结婚证的,双方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案由为同居析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依贡献度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婚姻关系中的法定共同共有
  • 双方还未登记结婚的,其婚姻无效,该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成立婚姻关系,只能够认定其为同居关系,其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及时其补办结婚登记。未登记结婚的,就不是合法夫妻,也就不属于对方当事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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