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婚姻如何快速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7-10 10:5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婚姻的快速离婚办法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涉外婚姻的离婚程序如下:男女双方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工作人员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离婚冷静期度过之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涉外婚姻快速离婚的方式为:协议离婚,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在签好离婚协议书之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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