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的等级是多少?

工伤索赔
2023-07-10 11: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分为十级,多数情况下脚踝骨折在评级方面,在九级左右。如果是骨折粉碎性,或者是开放性的骨折,经过相应的治疗之后,遗留有关节功能障碍,或者是形成了创伤性的关节炎。
    一般情况下,会在平级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级别,也就是在八级左右,这需要根据患者的年龄以及患者骨折之后,遗留有的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有关系,如果是进行了关节融合,那么这种工伤鉴定级别还会增加,但是还需要根据患者损伤的具体情况,骨折的情况,恢复的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行相关治疗之后三个月左右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根据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步骤:
    1、先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递交相关的材料;
    2、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查;
    3、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一共分为十级,每一级有不同的鉴定标准。主要分生活自理障碍,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五级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六级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七级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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