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加入了一家没有签订合同的公司。公司说有7天的试用期,没有工资离开。然后我坚持了8天。她每天给我50餐。试用期的工资合理吗?她给了我3500元 500餐补 600值班费,然后我提出离职,签了名单,给了我400元的劳动仲裁

讨薪
2023-07-10 11:2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没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有无试用期不明确;但即使有试用期,也应当发放工资。
    2、在辞职时间上有些问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试岗七天没签合同有工资。
    试用期未满辞职的,用人单位也应依照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来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且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若提前离职,按照天数比例来给员工进行结算,若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还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发放形式有几种
    1、通过银行间接把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2、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员工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没签合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如果正常付出了劳动,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来为其结清工资,且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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