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三包政策的,卖方出售的商品并不属于实体的商品,而是某平台的消费卷可以直接使用,不存在性能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7-10 12:0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电视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时间: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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