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天后无故旷工给企业造成损失。能否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扣除劳动者工资的20%?

讨薪
2023-07-10 12:2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得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 劳动者旷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双方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扣除工资合法。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劳动者旷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双方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扣除工资合法。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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