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的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0 13:0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确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应收集这些证据
    1、直接财产损失证据,包括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等;
    2、间接财产损失证据,比如车辆停运损失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索赔的财产证据有这些: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财产的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