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在公司工作了将近9年,公司突然要求他和一个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且说如果不签订就要被辞退,这种情况合法吗

无故辞退
2023-07-10 13:5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经书面催告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会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后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属于被合法辞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