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拆迁有什么区别?

拆迁补偿
2023-07-10 14:4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1、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1)赔偿情况不同,棚户区在字面上理解为城市中平房居所,房屋密度较大,交通不便,因生活条件限制,不管是周边环境还是卫生都比较差,而且住房年限较久,又因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性质,棚改拆迁之后一般会搬离原居所所在地;城中村,城中村顾名思义,在城市中的农村,多数因城市郊区城镇化;
    (2)产权情况不同,拆迁和城中村改造最明显的不同是土地性质依旧为集体土地。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遇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的区别有: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对较少,分为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较为常见的置换比例是旧新1:
    1.5,现金补偿相对低于市价;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相对较多,包括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和部分房屋产权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一、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1、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拆迁,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
    (2)补偿标准规定不同。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规定给予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程序如下: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